2001年11月29日 八达通发卡条款修订及更改公司名称通知
八达通卡持卡人请注意,八达通卡发卡公司联俊达有限公司("联俊达")将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同时更改名称为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和修订八达通发卡条款("发卡条款")。
主要修订的目的如下:
- 确使联俊达公平地行使发卡条款内赋予的酌情权;
- 澄清和简化发卡条款中关于 (i) 个人八达通卡申请和(ii) 学生持卡人的规定;及
- 澄清个人八达通卡报失后,卡的按金将不会退还而会保留以抵销卡的成本及支付合理的行政费。
以上仅概述发卡条款的主要修订,并未列举所有更改。其他更改主要是文字风格上的改动,或为简化或澄清文意。
经修订发卡条款全文附录于后,对旧发卡条款修订之处均已明确标示。经修订发卡条款的文本由十一月廿九日日起可在各地铁站、九广东铁车站及九广轻铁客务中心索取,亦可直接向联俊达索取。经修订的发卡条款亦可从联俊达网址(www.octopuscard.com)下载。
经修订之发卡条款将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生效。
八达通卡持有人如不接受经修订之发卡条款,应于本通知发出日期后60天内将其八达通卡交回联俊达,并可申请退回按金及八达通卡之余值。
联俊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郭仲安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廿九日 观塘邮政局信箱62336号 八达通热线:2266 2266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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