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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9日

八达通自动增值协议修订及更改公司名称通知


使用八达通自动增值服务的八达通卡持卡人请注意,八达通卡发卡公司联俊达有限公司("联俊达")将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同时更改名称为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和修订八达通自动增值协议("增值协议")。

主要修订的目的如下:

  • 确使联俊达公平地行使增值协议内赋予的酌情权;
  • 表明(i) 按增值协议扣取款项的账户("指定帐户")之持有人("帐户持有人")毋须同时为八达通卡持卡人,和(ii) 如帐户持有人与持卡人不是同一人,帐户持有人和持卡人均须按增值协议,就欠联俊达之款项负共同及各别的法律责任;
  • 允许持卡人使用非银行信用卡帐户,作为指定帐户;及
  • 澄清当联俊达向帐户持有人的指定帐户的扣款指示未被兑现时,联俊达 (i)可收取合理的行政费,和 (ii) 使用卡的按金及余值支付帐户持有人和持卡人应付联俊达的款额。

以上仅概述增值协议的主要修订,并未列举所有更改。其他更改主要为文字风格上的改动,或为简化或澄清文意。

经修订的增值协议全文附录于后,对旧协议修订之处均已明确标示。经修订的增值协议文本由十一月廿九日起可在各地铁站、九广东铁车站及九广轻铁客务中心索取,亦可直接向联俊达索取。经修订的增值协议亦可从联俊达网址(www.octopuscard.com)下载。

经修订之增值协议将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生效。

八达通卡持卡人或帐户持有人如不接受经修订之增值协议,可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以前申请取消自动增值服务,并将个人八达通卡交回联俊达处理。处理后,个人八达通卡将退回持卡人。

联俊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郭仲安
二零零一年十月廿九日
观塘邮政局信箱62336号
八达通热线:2266 2266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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